作者:
wooin16 (wooin)
2022-11-09 12:57:04大家好。
最近社區在籌備區權會,
因為前幾年會出現出席人數不足導致決議無法通過,社區事務難以推動的問題,
總幹事想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統計表決結果。
但依我的理解,
首先社區規約並未規定可以用計算「不同意票」這種方式,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明定是「同意」,
所以也不能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
想請問:
1. 有判例、判決或行政函示可參考嗎?我查過但一無所獲,總幹事又講不聽......
2. 出席的區分所有權數不足這部分,請問除了用區權會修改規約內關於通過區權會決議
的門檻,還有其他解法嗎?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的「除規約另有規定外」,請問單指同條後段的出席和同意
比例嗎?意思是,社區規約可以規定以計算不同意票來表決嗎?
謝謝大家(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