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看到的資料只有關於房東與房客的
也就是當房東租給房客後,房東就不能任何進入租給房客的房子
但我要問的是,當一間房子決定不出租後:
假設房子共有人共有ABCD 4人
各持有4分之1
4人中,ABC多數決,決定給C住
D要求他也要偶而過去住(那如果這點ABC用多數決說不同意)
(該房子為一棟透天,有7、8個房間)
那D是否可以找鎖匠開門進去房子?
會這樣,因為ABC所謂的「決定給C住」,其實只是想把「房子出租後,租金不分給D」
所以用「多數決」的方式,表面上說「決定給C住」,實際是偷偷租人
所以D想是想要偶而過去看看,確定,到底房子是不是真的沒租人
另外,還想請問,如果ABC用多數決,說「他們想把房子借給一個認識的朋友使用」
但實際上,就是「偷偷租給他」
如果真的這樣,那D該如果保障自己的權益?
目前我所知道的,就是ABC可以用多數決,決定房子都不租人,而D也只能認了
但其實,把房子空置在那裡,其實不太可能,基本上ABC實際的可能做法,就是
把房子偷偷租人,然後可能利用上述的,偷偷租人不講 或者 對外說「借給朋友」
反正仗著D也沒看到租約或金流。像這樣,D該如何在法律上尋求自己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