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舊公寓。樓下外面有一台腳踏車沒有鎖放了2年多,且因放在外面風吹日曬雨淋,生
鏽+落鏈+輪胎沒氣,車況已經蠻差,後來鄰居說要叫環保局送報廢,我媽就把腳踏車撿回並
修理,告知我腳踏車沒人的,修好可以騎了,我也騎了幾次。
後來有天早上,車主在椅墊上貼紙條警告,説這台腳踏車有人的,不要上鎖,否則報警,當
下我覺得很奇怪,怎麼會有人貼這張紙條,而且放在外面2年多都沒說是她的,現在腳踏車可
以騎了就説是她的,是真的車主貼的嗎??因為趕上班沒想太多就把紙撕掉不理會,結果,
她就報警了
目前我已找到車主,且跟她解釋我以為這是無主物,然後為何無視她的紙條,並跟她一再道
歉。現在想跟她談和解,但她態度冷淡,推說竊盜是公訴罪,她已經不提告了,其他沒她的
事。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