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爸爸和叔叔去年10月鬧翻
目前互不往來
鬧翻後我也與叔叔沒聯繫
但我有一台車平時很少用就借停在叔叔名下某間無人住的房子車庫裡
(沒有簽任何租賃合約或line上文字約定
但叔叔有給車庫電動門鑰匙)
今天過去要把車牽走時,發現車庫電動門打不開,很確定他是故意換鎖!
1月時還有去車庫裡充電,今天就進不去了~
因為去年10月鬧翻後沒再聯絡,這中間也沒接到任何通知他要換鎖或要我把車牽走
現在我也不確定車是否還在車庫內,我們是認為車還在的機率比較大,只是叔叔故意不讓
我用車,我也賣不了還要每年白繳税金和保險,剛好今年8月又要驗車
Q1 .我可以去警局報遺失嗎?
警察做筆錄會詢問車子遺失的時間地點
我把此事直接跟警察說,警察聯繫叔叔時他否認我的車停在他家車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
Q2. 先說我已做最壞打算就是「報廢」
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去報遺失、失竊這個動作,我會不會被叔叔報復反告?
(不確定車是否還在車庫)
Q3. 另一種可能我的車ㄧ直沒辦法移走,變成我侵佔叔叔的車庫了,可能會告我侵佔?
以上3個問題,麻煩各位解答或給建議
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