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商品標錯價問題請益

作者: signman (阿倫倫)   2023-02-13 12:32:26
是這樣的,A男在一家有實體門市的官方網站上[訂購商品乙項,數量共乙件且已付款],
訂購完當下有收到業者以電子信箱自動回覆該筆訂單,信件內容有此次交易內容[購買者
資訊,商品項目、數量及價格。]
以及提到[感謝你的訂購。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此商品售價明顯低於市價,業者有致電針對此次交易因'標錯價',單方面告知取消訂單,
A男則表示不同意。
一、業者在信件當中有提到[我們將會保留訂單,直到確認收到你的付款再繼續處理。]
A男則在訂購完當下就已透過業者提供之付款方式進行匯款,且有匯款成功。
在這種情況下,信件當中所說之保留訂單狀態還是處在保留中嗎?
二、雖說業者在[客戶服務條款]有寫到
[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本公司對於下單內容,
得於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但客戶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我們的商品頁面會提供單一商品可選購數量上限供客戶參考,原則上我們僅在該數量上
限內進行出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
[本公司得依實際情形,增加、修改或是終止上述相關服務。]
不過那適用在2016以前最初在2010年公布的相關條文
2016修正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賦予賣家在契約成立後
2日內附正當理由就能夠拒絕買家下單的權利。
2016修正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條文,一旦買家下單契約即成
立,賣家必須依照契約履行,若違反得處罰鍰。
且消保處也指出,「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流程,確定要買什麼商品、數量及總金額,業者
的網路機制也已回覆消費者收到總額多少的商品訂單,包含內容與價位等,業者就必須買
單;就算是網路機制內部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業者買單。」
A男是否存在僥倖心態且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這部分先不討論,依據2016公布之法律條文
來看,綜合以上內容,賣方有權力不出貨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13 12:34:00
民法帝王條款-誠信原則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2-13 13:23:00
契約已成立,業者須履約至於A是否違反誠信原則權利濫用,須視個案詳細情況而定例如標價與正常價格是否差距過大、購買數量是否異常大量等而就A僅購買乙件之情況來看尚屬合理範圍之內另就價格差距補充,例如市價2萬元電腦以1萬元出售,5折雖低於市價但尚屬可預期之合理促銷,若標價僅為200元且購買多台,則買家可能會被認定為利用標價錯誤之僥倖心態而屬權利濫用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2-14 12:33:00
要約跟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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