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中有一位85歲長輩同住,這位長輩是我老婆的阿嬤,大約八年前阿公過世之後。
我們擔心老人家獨居有風險,就接來同住了。這八年左右阿嬤身體精神狀況都還健康。
阿嬤也覺得跟自己孫女比較有話聊,因此也穩定共處了一段時間。
今年阿嬤開始出現一些狀況,血糖控制出現狀況以及有失智症狀出現。
由於我們兩夫妻平時都需要上班,最近因為阿嬤的照顧上需要緊急請假回家的狀況
越來越頻繁,已經影響到我們的工作。
阿嬤的狀況看起來也有可能接下來會需要日間有人照護。
所以近期有開始連絡阿嬤的三個兒子幫忙處理,
因為一些原因我們和小兒子的關係不是很好,主要是大兒子和二兒子在跟我們瞭解狀況,
但因為沒跟他們住一起,阿嬤一些緊急狀況都還是需要我們先處理,才通知他們。
實在是幫助不大,我們也不斷在協調可行的作法,但還是怕會有破局的可能。
目前主要在思考底下幾件事情:
1.是否有辦法單獨向未盡扶養責任的兒子提出扶養阿嬤的要求
2.如果阿嬤的狀況持續惡化,考量到阿嬤的精神狀態不佳,能由我們向
兒子們提出照護需求嗎?還是必須由阿嬤自己提出棄養告訴?
3.是否有辦法追討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
本身查過相關扶養相關的責任以及順位等資訊,但需要怎麼接續處理還是比較模糊。
初次在本版發文...感覺我們的狀況是不是屬於比較複雜的?
也有在考慮付費作相關的諮詢,希望能得到具體的方向和實質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