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間房屋要出租,今天下午三點帶看房子
看完當下對方表示很喜歡想要承租房子
並當下表示願意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訂金
我回答有其他一組客人也想承租在考慮中,所以我打給那組考慮的客人表示現在有人願意
直接付訂金承租,你們現在沒有確定我就要租出去了,對方表示很喜歡房子,但還要跟家
人討論所以暫時沒辦法給我答覆,後來我就直接推掉那組客人了。
因為當下並沒有準備合約,收了一個月的訂金後我用手機Line留言給對方「已收X先生X萬
新台幣訂金」,口頭敲定過幾天補簽租屋合同,然後我就留了一隻房子鑰匙給對方讓他們
可以慢慢的搬家
結果到了晚上11點半突然接到對方電話表示後悔了,不想承租了希望我能把早上的一個月
訂金退還給他們…
想請問這情況有需要退還訂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