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kl (80.20.70)
2023-03-15 18:32:34有未顯示號碼的來電來謾罵我(有錄音),已報案,目前所知手機門號可能非謾罵者擁有
,而是其親
屬。
警察說門號擁有者如果不願意告知是誰使用電話,就沒辦法繼續辦下去,我覺得不太合理
,變成只能告門號所有者,警察說如果聲音就是不同,那可能反而我有誣告的問題,真的
是這樣嗎?
覺得這跟車禍肇事逃逸一樣,難道不說出駕駛者,車子所有者就可以免責?那逃避責任也
太簡單?
還是因為個資法的情節比車禍小,所以真的是這樣處理?小小疑問,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