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借給朋友一筆錢,假設是200萬,
他不還錢且不認帳,雙方鬧上法院,
我方勝訴,有法院判決書,
對方還要還我付的裁判費5萬多。
但近十年來,他只陸續還了50萬。
又兩年沒動作了。
我粗算,加上法定利率5%(判決書寫的),
又滾回200萬。
而他透過共同朋友放話,
想要我不收利息,才要陸續還剩下欠款150萬。
看他的臉書整天吃喝玩樂,我想聲請強制執行了。
我知道第一步是拿判決書去國稅局聲請他的財產清冊,
當年已申請過,他已脫產,錢都轉到她太太名下。
不過看臉書動態,最近他開了間資本額20萬的公司……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以及金額要怎麼算?因為他是陸續還的,本金加利息算得我頭暈。
當年打官司已花了一大筆律師費,
這人的戶籍還在很遠的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