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去年九月被一個越南外籍撞,
一開始說願意陪,但我gogoro一估價四萬,
看醫生兩萬多他就直接不見了,
最後的訊息是叫我讓警察去找他吧,
我也沒期望能全部討,
有意願和解至少好好道歉吧,
不然就只能消耗司法資源了。
這週過失傷害開庭,他沒來,檢察官說會幫我限制他出境,以及通緝來說明。
不知道是否已經回國了,
如果是可能拿他沒轍,
請問下我能怎麼知道他在不在國內呢?
法院會告訴我嗎?還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PS. 目前打算聯絡他雇主,因為是上班途中撞到,
他有穿制服,當下也說等等要回去上班。
民法我有查了一下上班途中肇事可以向雇主求償。
這個方向應該可以。
PS. 本魯非法律出身,有錯可以指正。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