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公司有一個資深同事一直和我很不對盤,其實平時我看到這人能閃遠久
就閃遠,能不接觸就不接觸,但2過月前剛好只有我一個人在戶外整理公司物品,當時外
面沒其他人,這個同事就故意過來拿走我在用的工具也整理起他的物品,我等了大約10幾
分鍾左右就問了一句「你是弄好了嗎」就被這個同事用工具跟手推打,我有擋了一下,撥
掉了對方的眼鏡,他當時看不到,我也沒在還手,還幫忙找了眼鏡給他,要他停手,沒想
到眼鏡一還給對方,對方還變本加厲一直攻擊我、我只好一直躲,最後拿起手機要錄影對
方才停止,整個過程大約10幾分鐘。
事後我找了一些現場的影像後就隨即向公司主管回報申訴,事發當天我已經完成驗傷,公
司經過了近一個月的協調,後來協調不成,對方不願意賠償和解,公司因此要求我們二人
都要限期離職,對方後來主動離職了(沒處分),但我認為我是被同事毆打霸凌的人公司
不能這樣對我要求,要我離職必需依法給付資遣這些費用,沒想到後來公司竟然說我們是
互毆(因為說我有還手,就是互毆)然後用勞基法12-4說我「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解
僱」對我實施懲戒解僱。
這個過程中,我是申訴人也是被霸凌的人,解僱日期那天我也對同事提出傷害告訴,後來
勞資協調會時公司堅持我跟同事就是互毆,不願意核予資遣,除非我願意放棄不給公司拿
資遣那些費用,才願意開非志願離職給我領取政府補助(連調解委員都覺得有點問題),
後來就調解不成交仲裁了,想請問勞工局仲裁也是一種調解嗎?還是依法處理?如何證明
我不是互毆而只是因為被攻擊而行使是自衛的權利(我們不是像看到電視二個人抱起來暴
打,我是一直退後,對方要過來攻擊時才自衛的檔一下)仲裁時我該做什麼樣比較好的法
律主張?
懲戒解僱時公司什麼錢都沒有給我,在仲裁時我是要傾向堅持法律所有公司該給付的都要
給付,還是被繼續「喬」那個所謂的金額呢
以上一些問題再麻煩各位專業的網友指點一下迷津,勞工這時感覺真的很弱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