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依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下稱站規)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站規第八條第一項
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
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站規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
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
暫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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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問題] 有人在私訊被罵,後來告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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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決理由
法律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不涉入它板糾紛、私人恩怨,僅提供學
術討論平台。而作為與實務息息相關、與生活密不可分的學術領域,開
放板友提出自身遇到的問題,尋求法律上的應對方式與建議,以作為討
論的一種方式與引題,然而使用者仍應注意相關規範,並非可藉言論自
由或學術自由為名而無限制的自我表達,而無須負任何責任。
查行為人於系爭文章內指摘多名站內使用者,並以截圖方式完整公布
站內信件如違規事實連結,截圖中可見寄信人ID、寄信時間等涉及個人
資料之內容,而本看板並非站方指定得公開私人通訊紀錄之看板,行為
人違反站規之行為甚明。又,因站規尚未明確規範系爭違規行為處分種
類及範圍,爰類推適用本看板違規發文規定予以處分。
末,因行為人採截圖形式公開站內信件,系爭文章刪除與否並不實質
影響該內容於網路上之流傳性,故不另科以文章刪除之處分。如當事人
有意進一步就該部分主張權利,建議向圖片存留之網站提出,始有實質
救濟效益。
綜上所述,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發出之時起即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