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騎車的時候,被支幹道出來的機車阿伯發生擦撞,他停在路口,加上前方有車通
行我完全沒有看到,煞車後輕碰到他的後輪。他失控往前自撞階梯,腿被壓到,車後續都
有移動。
當下他看起來沒事,關心他要不要幫他叫救護車,他死都不要搭救護車,說要等警察做完
筆錄,隔了五個月後突然打來,說因為我他提早退休,都不能工作,腿也有事情要我賠償
,感覺他想告到法院上……
初判表下來如下:
A車(阿伯):疑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設有停字標字),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B車(我):疑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因為車禍當下我沒有受傷,機車甚至也沒有車損,但是對方一直覺得我害了他受傷要賠償
,原本想好好處理,但阿伯態度真的很差,一直說自己是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拖到五個月
後才打電話來感覺也是想要求高額的賠償金額……看他的態度我真的不想賠償他,我覺得
我也是好好騎車,被停在路口的他嚇到啊......
想請問板上大神給我一些建議:
1.像這樣的狀況他告我告得成嗎?一定要賠償他嗎?
2.我接下來該做什麼準備
第一次遇到車禍......謝謝大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