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有關車禍的問題
我幾個月前走在斑馬線上被80歲開車左轉的大姐撞到。
大姐沒有受傷。
我是右腳腓骨&踝骨骨折 + 韌帶撕裂傷
警察的初判表說:
我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大姐則是沒有禮讓行人。
大姐有保第三責任險。(泰安產險)
我因為還在復健。泰安是請我把醫療告一段落,再來跟他們申請理賠。
但有個擔心是.... 如果大姐在和解之前過世(畢竟都80歲了)
保險公司會不會就不受理我之後的理賠了呢?
或就算還是受理, 也不用擔心我提出告訴,就便宜行事?
畢竟我就算要告民事or刑事,也會沒有告訴的對象
另外再請問, 要提出刑事告訴,要半年之內
但我最快也要一年後才能取出鋼釘
就算取出鋼釘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強制險部分給付
但取出鋼釘的其他費用 (工作損失/看護....)
可以跟保險公司用預估的方式先賠給我嗎?
如果不行的話.... 那可能真的就要再拖一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