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11 08:48:00先說明你們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親戚又是什麼身分? 承租人or出租人簽訂這張補償金對半的原因又是什麼?借貸?幫忙喬事代價?不要一句不識字,不識字但腦袋很精的長輩不少,好嗎?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畢竟這塊375最早的訂約人不是令尊至少是你阿公或者是更早的那一輩為了簡化契約,分家產時,協議由子女一人代表續租,但另方當初口頭協議仍享有未來收回時的補償,並未謂不合理然因口頭傳承,另方恐他日其權利隨年代移轉而被遺忘尤其是一方已逝,擔心哪天反悔不認帳,故提出要求立定書面以確保權利仍得受分配,並無不妥這點不會因為不識字而不清楚,公證人做文書公證自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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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3-05-11 17:07:00理論上那一張公證書會有寫明因果關係,樓主若不願意提供又或只挑對己方不利的部分揭露,那就算了~三七五若要走到合意終止,就得補償37.5%的土地價值給承租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講,最衰的是誰? 地主......要是樓主覺得很合理,自己想想,自己房子租給別人然後竟然承租人要拿走37.5%的房價才肯合意終止租約....三七五本來就是一個惡法,早該落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