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作者: winogu (win)   2023-05-22 17:11:44
如題
我叔叔在我奶奶過世後,沒經過繼承人的同意
就去銀行領走六百萬元
但告對方侵佔、偽造文書均不起訴
不起訴處份書上寫
民法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人之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
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
依其反面解釋,倘屬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之委任關係
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此亦與民法第1148第1項但書規定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繼承開始時遺產之繼承範圍相呼應
行為人原來有否受死後事務之委任,其委任關係是否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
或仍存在,所代為處理行為有無逾越原授權範圍或己濫用而侵害其他繼承人
凡此關於民事法上委任關係存否及權限範圍之界定或確認,與刑事法上
是否該當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主觀認知之罪責評價,係屬二事
大致原因是我奶奶生前有授權我叔叔處理他的財產
所以交付給他印章和存褶密碼...
然後領出的錢有拿去辦喪禮之類的
如果這樣子不起訴,那是不是代表以後都可以不經過繼承人同意
就可以私自領出財產,反正就說被繼承人生前有授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22 17:26:00
口說無憑 證據呢 刑法是無罪推定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3-05-22 17:32:00
一定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可以證明祖母有授權叔叔(對檢察官來說)
作者: jesil (._.)   2023-05-22 17:35:00
過世後蓋被繼承人的章 不論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成立偽造文書的案例還蠻多的 再議是可以拚看看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3-05-22 17:47:00
不然你奶奶生前時,其財產是交給誰處理?或是存摺,印章,密碼都自己保管?
作者: winogu (win)   2023-05-22 17:49:00
我奶奶生前都是自己處理,但是過世前三個月是交給我叔叔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3-05-22 17:49:00
刑事就算不構成,還是可以依繼承特留分相關規定,提起民事給付訴訟;所以有提嗎?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3-05-22 17:58:00
特留分請求權時效只有2件,建議民刑事併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5-22 18:01:00
有找律師嗎?是否你準備的證據有問題你的說法與現行律法違背,顯然是你的證據無法支持你的主張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5-22 19:17:00
再議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5-22 20:30:00
重點在於你叔叔領錢出來是處理喪事,你們再告什麼?
作者: winogu (win)   2023-05-22 20:46:00
領600萬出來處理喪事?然後也不告知?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3-05-22 21:06:00
檢察官叫你去告民事 確認委任契約不存在
作者: Nipperdey   2023-05-23 07:36:00
找律師提再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23 10:31:00
不覺得不起訴書上只有這麼簡單寫單單被告向檢察官陳述的內容跟提交的資料,才應該是關鍵至於給檢察官看的資料,是否有義務對其他繼承人公開而且樓主也未交代[奶奶生前是誰在照顧],不是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23 11:12:00
被告本來就不用證明自己無罪好嗎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5-23 13:24:00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的」我覺得是重點耶,通常是誰照顧的,長輩就會把許多身後事交代給那個人啊,所以叔叔如果拿這個抗辯其實是很合理的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5-23 13:51:00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即使生前委任,也不代表這筆錢可以進自己戶頭使用,你應該主張處理完喪事後侵占該筆遺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23 14:26:00
尤其是若被樓主提告的當事人有據實交代資金領出後的去向資金證明等等,是屬於委託人生前所交代的事項的話不起訴有什麼問題? 樓主汲汲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是演活了板上來求助,兄弟生前不照顧長輩死後猛爭產的最佳案例?
作者: winogu (win)   2023-05-23 14:37:00
樓上會通靈,知道我沒有照顧長輩??這不知算不算人身攻擊?對啦,反正我只要說被繼承人生前有委托,就可以去領錢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3-05-23 14:43:00
除了喪禮外,對方有交代六百萬的用途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23 15:37:00
真有趣,這麼失態,有意義嗎?
作者: Miaokem   2023-05-24 11:21:00
比較好奇樓主刑事訴狀怎麼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3-05-24 20:42:00
建議找律師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3-05-28 21:19:00
重點在金錢用途
作者: papaya36455 (我是力量的花生)   2023-06-05 01:15:00
同樓上 金錢用途也佔一大因素 不一定要有錄音或生前契約 如果有其他證人 例如鄰居 好友 主張你叔叔的確是生前代理人 有一定程度的交辦事項 並且無不法用途那檢方想必會從寬再者 我覺得從你的敘述來看 讓我覺得你的點應該是遺產分配 而不是未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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