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教各位關於車禍鑑定後相關問題
今年二月寒假期間,我騎乘機車載我五歲及三歲的孩子下課回家路上與一位機車騎士發生車
禍,初判我全責,但我後續有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出來是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我與兩位孩子都是擦傷,三歲孩子的擦傷比較深比較嚴重,有多次換藥及使用人工皮,這幾
天有考慮去皮膚科詢問除疤的事情。
對方則是腳趾大拇指骨折,有告知我無法上班要在家休養,三月有詢問對方傷勢,告知我醫
生說需要再休養。
想請問大家,我是家管,車禍後一整個月孩子時常睡不好、經常哭鬧我照護孩子,請問有辦
法得到賠償嗎?
對方的傷勢比較嚴重,但是是肇責主因,我方會比較弱勢、需要給予比較多的賠償嗎?
想請問小孩的精神撫慰金大概能提到多少?三歲孩子需要上早療課,五歲孩子的學校離住家
很遠,都是必須要騎車接送。尤其三歲孩子坐汽車會嘔吐,早療診所也很遠,只能使用機車
接送,所以車禍發生後花了蠻多時間跟心力安撫孩子。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後有聯繫對方,但對方都沒回應。如對方都不回應直接對我提告,孩子的
父親是否也能為兩位孩子提告回去呢?以及請問要如何判斷主因與次因的肇責比例?
第一次發生車禍,有爬過一些車禍相關文章,但沒有看到與幼兒相關的,才發出提問,先謝
謝大家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