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9/30
二、我沒受傷,對方有受傷,有驗傷,手腳輕微擦挫傷
三、我離開現場,初判表中寫原車駛離,尚難
客觀分析,肇事逃逸部分,檢察官不起訴;過失傷害部分起訴
四、我有保險,對方第一次調解開20萬,在偵查庭和檢察官說和解金額30萬,上週第四次調
解開45萬…
五、事實經過:
當晚開車經過菜市場,聽到碰的一聲隨後停下,沒有看到人受傷以及碰撞損壞物,車輛又在
一路口處發出碰的一聲,隨後輪胎變沒氣,隔天修車廠和我說輪胎沒氣的原因是被釘子紮破
。
事後警方說我撞到一台手推車,手推車再撞到手推車主人,車速時速20km,現場沒有碰撞監
視畫面只有我車子停下來的畫面,我第一次聽到碰一聲的位子與被害人受傷的位子距離30公
尺。
開庭時我有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法官也准許,不過還是有走一趟調解,告訴人在法庭上被檢
查官,法官的敲打下,終於放棄50萬和解金額,最後以3.8萬第三人+2.5萬強制險和解。
六.問題:
請問最後已經調解了,這樣還會有車鑑會要參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