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3-07-19 09:08:31
最後總結一下,這串我就不回了
畢竟我不是法律人
沒太多可以說的東西
法律或司法,真的跟正義沒有關係
大家千萬不要被電視電影小說給誤導了
法律,就只是國家維持秩序的工具
法律人,就是靠維護法律運轉來吃飯的人
就這樣,非常單純
要戳破那層美顏濾鏡
正視真正的它
你才知道怎麼看待它與使用它
法官、檢察官、警察
他們就只是公務員而已
不是什麼邪惡的剋星、人民的保母
也不是什麼正義的代言人
很多人一輩子沒進過警局跟法院
所以對這二個地方有很多幻想
到了真的要跟他們打交道的時候
就會因為那層幻想,吃非常多虧
如果你真的很不幸遇到一些事
得要跟警局法院打交道
記得再三默念“這些人都只是公務員”
然後放下情緒,冷靜地去跟他們談
如果做不到,記得找個親友陪你去
當然有錢請律師會更好
律師是你最好的幫助者
通常大家出事都非常迫切
希望別人可以同理你,了解你的感受
但是真相是,你只是這些公務員、律師
經手的成千上百件的案子的當事人之一而已
就像我曾經聽過某個不耐煩的法官
不小心對被害人脫口而出說
「哭什麼哭,你以為只有你特別可憐嗎?」
他說的其實很對,可憐的人多的是
你我並沒有甚麼特別
也不用因為法官講這種話就道德譴責他
他就只是一個工作是審理案件的公務員而已
而同理心不是他工作時必備的東西
國家把不合理的案件量壓在他們身上
還要他們在期限內高品質地結案,
所以身為一個被壓榨的公務員
偶爾心態崩潰講出心裡話,
也是情有可原
我講這些只是要強調司法不是伸張正義的地方
所以你覺得受委屈了,被人欺負了
司法無法安慰你,也不會幫你討公道
這是真的,你看我上一篇就知道了
法庭對被告照顧得非常無微不至
彷彿深怕他們覺得委屈,
跑去鬧說國家在欺負他們。
有些法律人也推文說被害人不是重點
對,這真的就是真相
大家不要再對司法保持過多的幻想
如果不信,跟我一樣多去旁聽
我相信就會跟我有一樣的體悟
我要再強調一次
司法體系及法律不是為人民存在的
而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所以如果你覺得它冷漠、沒有感情、不在乎你
那其實非常正常
當你能認清這只是一套工具與
一群在維持工具正常使用的人之後
你要做的就是學會如何使用它利用它
「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這句話真的是智慧箴言
對一個不懂它的人,哪怕你是受害人,
也得不到它太多的保護
(其實法律對不懂的人也是有很多保護,
但不懂的人其實也就感受不到那層保護,
所以台灣法治教育真的要加強)
法律其實是可以給人很多好處的
但很多人不懂,只顧著要別人同理自己
只想著自己好委屈,別人都應該安慰他
這種巨嬰心態可能在行政體系有用
(吵不贏公務員還可以找民代來施壓)
但在司法體系就沒那麼有用囉
請找個律師幫你分析案情、
評估勝算、找尋停損或停利點
自己成熟點,司法才會垂青你
如果只會像小孩子那樣哭鬧,
抱歉法律人們都很忙
案子很多,真的沒那個美國時間哄你
作者: Nipperdey   2023-07-19 11:00:00
作者: nmhjyu00492 (snowman)   2023-07-19 16:45:00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ayafan   2023-07-19 22:03:00
同感,有時候被告根本不用請辯護律師,因為法官會自己跳出來當被告最強的辯護律師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7-19 23:01:00
刑法跟刑訴最大的目的是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伸張正義並非其主要目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20 01:53:00
臺灣的法庭活動透過旁聽能獲得什麼樣的心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0 05:57:00
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 <- 被害人與其家屬不是人民?伸張正義不是主要目的 <- 別鬧了。這樣主張會讓不少法律人跳腳。另種觀點是制定與執行法律就是為了和落實正義。但是國家的正義或者說團體的正義與個人或部份人的正義不一樣。美國法務部還稱做 Dept. of Justice 咧美國的大法官人稱啥? Justice
作者: ultratimes   2023-07-20 11:03:00
推2樓,有時候懂法律也是沒用的你再怎樣依法,法官不鳥就是不鳥
作者: songzhen ((#゚Д゚))   2023-07-20 14:42:00
justice能代表什麼?醫生宣誓個個也說濟世救人啊 你醫生薪水給個三四萬誰要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0 18:35:00
法律系教給學生的就是怎樣說理,各種理論寫出來也是自稱因為這樣才合乎正義云云。立委制定法律也是號稱這樣是在實現正義。另外大家該明白法律的規定不像自然律,違反自然律一定導致某種現象。因此說服人接受某種法理論或者規定倚靠的往往是所謂的公平正義等醫師濟世救人又如何? 誰告訴你濟世救人就不能領高薪?總統也就濟世救人啊。濟世救人的行業多的是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7-20 22:10:00
上面說伸張正義不是刑訴主要目的 拜託回去翻教科書好不好 刑訴的目的明明是在發見真實維護正義與使刑事被告有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是在有效訴追犯罪與保障人權中間找平衡點 伸張正義當然也是主要目的==現在的法院為什麼被大眾詬病就是因為天秤只倒向其中一方 這當然是司法體系長久以來的問題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21 01:25:00
哇,正義原來這麼被重視喔,那實體法應該要全面回歸應報理論才對啊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7-21 09:02:00
刑訴目的如果是在維護正義,那諸多法條及爭點怎麼都是在如何保障被告權益???不正詢問 搜索 證據 等等都嘛在講如何正當保障被告權益。承認吧,刑訴目的本來就不是維護正義好嗎,是避免政府濫權侵害人民權益好嗎如果是要維護正義,就像樓上講的就回到應報理論就好啦,教科書那個世界大同的說法,實務上誰不是再找違反程序及實體法條還為被告減輕或免除其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1 10:00:00
樓上在說實然和應然的議題。但這和某宗教教規禁止姦淫其教士卻依然行姦淫之事,不能否認該教禁姦淫法律人在校寫作業或考試答題會迎合老師胃口拿高分畢業執業時迎合上意。這些不表示法理和法律規定不講究正義的追求另外就是正義也是各種目標的權衡後之結果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7-21 21:03:00
不知道明明各位都是法律人怎麼有這麼滑坡的論述?這些搜索扣押不正訊問的規定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一方面為了發見真實固然需要有這些規定 一方面為了保障被告權益也會設下種種的限制 並且維護正義跟應報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關聯 如同上面說的 發見真實維護正義與保障被告權利是在天秤的兩端 如何維持平衡本來就是重要的課題 刑訴158-4權衡證據能力的規定正是此種思想的展現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 國家的刑事司法體系最初本來就是為了幫助受害者維護正義而成立 只不過國家既然需要行使此種權利 自然需要有足夠的限制以保障被告權利不受國家違法侵害 法理跟實務是兩件事 你用實務上怎麼找程序法上的漏洞來辯護來證明程序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邏輯謬誤應然跟實然是兩回事 應該注重兩方跟實際上偏重注意一方 這也就是我講的 現在的法院天秤倒向一方這當然是問題 身為法律人我也不會一昧的幫法院護航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2 02:13:00
這時候就要推古美門的名言「你口中所謂的正義,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而已。不過是憐憫每次出現在眼前的可憐之人。」「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那種東西。你就認為正義只存在於特攝英雄劇和《少年JUMP》中吧。」檢察官代表被害人追求實體正義,被告為避免公權力濫用而追求程序正義,法院則是追求雙方公平的正義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22 04:04:00
法理學??應從經濟學角度思考訴訟程序設計正義當然重要,但正義的成本也是必須考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2 08:54:00
正義的成本要考量沒錯,但是對被告悔悟的證據,採取有道歉的行為甚至有抄經的行為? 這也太經濟了所以先前才給了美國法院那個影片連結法官如果老是只看外在形式就判斷,說實在沒啥專業可言至於所謂古美們的名言? 那同樣可以用在對被告作不利判斷只要有疑問應一律採取對被告有利之判斷? 日本和我國的刑訴法有這樣明文規定?刑訴只要求到無罪推定以及加重原告的舉證責任沒有要求到無腦判定,例如所謂的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真相、我們不是神所以不可能知道、或者沒有方法可以百分百確定等等的這類的鬼扯就像之前的幼兒園餵藥案疑雲那樣應是要求達到當前科學技術做不到的程度加重原告舉證負擔不是要求原告做到神之舉證如同英美法就只要求到超出合理懷疑的程度,注意合理兩字我們不是神怎麼可能知道? 這麼強調神力的話,當代刑訴法要否乾脆納入古時候的神判法? 把嫌犯丟到水裡面或者讓嫌犯碰觸烙鐵看痊癒程度? 又或者乾脆讓原被告決鬥?啥叫做科學證據? 不滿科學證據而要復古到神話時代的話那就採用古時候的神判法啊現代審判不去強調理性判斷與科學證據,在那邊感性地宣稱人力有窮,人無神力云云,以便保護被告權益,與此同時還有臉朝笑說合理考慮到被害人權益就是只看他們可憐?雙標得太過分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22 17:03:00
某s何時要舉證抄經為減刑唯一事由的裁判字號啊?s大,您裁判字號找到了嗎?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2 22:15:00
你是不是沒看過Legal High這部日劇?如果沒看過的話,誤解那兩句話不怪你。我不明白你想批判的對象究竟是刑事訴訟法的規範,還是個別法官的認事用法。訴訟經濟和保護被告權利體現在前者的制度設計上,法官認定被告有悔悟的依據是否合理則是後者的問題。如果想改變後者,該思考的是如何汰換那些裁判品質不佳的法官,而不是糾結為何制度要保護被告。發現真實固然重要,但程序正義就不重要?武器平等原則只是一句假話?沒有人說理性判斷與科學證據不重要,更沒有人說考慮被害人權益是看他們可憐。在一些重大案件上,民意往往是站在被害者一方,但民意或被害者所認定的事實就一定是真實、正義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3 00:20:00
少亂扯。啥時寫抄經是唯一減刑事由? 指示指出那是其中事由之一自己網搜關鍵字: 抄經減刑又再說民意了,法官判決文啥時候引民意作為論斷基礎了?法官判案承受民意壓力,其他公務員辦公就沒有?看看之前疫情時期衛福部與下屬食藥署和疾管署的相關y新聞看看。日常的話食藥署審查醫藥品和食品上市智慧局審查專利,各地警察局派出所辦案等等等它們就不受到民意壓力?何況以因為受到民意壓力,所以法官判案要偏向被告?這期間因果關係在哪裡?喔? 那古美門那句我們又不是神云云,麻煩寫明白您的理解文學修辭技法本質就有許多模糊元素去激發讀者思想同一句話,不同人有不同體悟是常事。今天要討論法理麻煩表達明確而非像禪宗那樣打謎語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3 01:45:00
我到底哪裡說到因為民意壓力所以判案要偏向原告?居然可以把我那段話解釋成這樣,我的意思是原告有原告的正義,被告也有被告的正義,多數人所認同的不代表一定是真正的正義,法官也只能在有限的條件下選擇他認同的正義。這種正義論本來就是很哲學的東西,你再不懂我也懶得解釋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3 08:39:00
是是是你很有學問,每個人的正義不一樣,所以法官的的正義就可以隨便他? 最好是這樣另外前面明白寫給你看了,每個人對文學修辭的詮釋都不同所以在討論法律的時候必須把自己的詮釋寫清楚這點有學問的你不知道? 你不詮釋,我寫我的詮釋有啥問題? 講白了,更早那段就是明白讓你知道討論法律的時候用文學修飾可能會產生怎樣南轅北轍的誤解正議論很哲學,所以?落到司法實務,你也只能寫到每個人的正義各有不同這種許多人都知道的淺白層次然後呢? 回到這邊的爭論,結果你能給出啥? 還是上面的老調? 正義人人一把調,所以法官愛怎樣正義就怎樣?這種論扁不就只是用華麗的辭彙包裹一個素樸的觀念我是法官,法律賦予我獨立審判的權限,大家卓毋庸議你很憤怒我「扭曲」你的話云云,麻煩您這位有學問的法律人去看看目前兩位明顯法律外行怎樣發抒他們對於法官檢察官等人在司法體系「扭曲」他們的話的?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3-07-23 11:26:00
這裡好熱鬧,我搬板凳爆米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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