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aibar (老實哥哥)》之銘言:
: 我的情形就比較可憐
…
: 現在要浪費第四年了
: 根據我的案例 原來犯罪集團只要有計畫的偽造圖文 找證人作偽證
: 法院有可能會判犯罪集團勝訴.....
: 這就是真實的法院
: 本人不是法律人士,但遇到法院通知 , 只好研究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
: 但書看再多都沒有用,刑事庭時 不知道可以閱卷
: 民事庭時 也不知道應該要閱卷
: 收到判決書 才懷疑 法官根本沒在看我的答辯書....
: 我只能自我檢討 是不是我的表達能力太差 沒有使用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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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致事情的描述都被錯誤解讀......
法庭審判,法官要看要聽的重點,確實不是許多法律外行人能搞清楚的。
於是,實務上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不乏原告方提出冗長卻抓不到法律要點
的講演。等審判結果下來,再抱怨「法官根本沒有聽我的陳述」云云。關
鍵在於,刑案定罪,每個罪名有一定的法律要件,須要一定的證據支持。
外行的原告冗長的演講卻全然沒提到定罪必要的要點和證據,敗訴也就不意
外。此點用在被告亦然。
不過,司法實務上並非沒有少數例子,是即便原告做了冗長吾關的演講之
後,居然得到有利結果。原因很簡單……因為被告的陳述更蠢。
以下油管的影片連結,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D4h7DbVO8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