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經驗反而是檢查官碰到不想辦的,如果有模糊空間就會直接不起訴。
我個人碰到的狀況是
我被家人恐嚇領薪水不匯款給他,就要打電話到我公司講對我不利的事。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是
被告所說出來的話,雖會使我心生畏怖,但考量被告當下處於承受莫大經濟壓力狀況下,才
我後來申請再議
檢附我每月薪資7萬初,上個月匯款給他5萬多,繳交房貸1萬7左右,只留下5000給自己當生
而事發當下薪水尚未入帳,被告就急著討錢。
結果也是高檢認同地檢的不起訴理由,再議駁回。
如果要提起自訴還要另外花錢請律師,
想當然,很少有人會刻意花錢去告家人的
事情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感想:我相信吸毒犯用盡手段跟家裡討錢也是迫於承受莫大的經濟壓力吧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