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方闖紅燈
我這邊剛起步前兩台車過了,我被追撞
對方全責
但對方只願意由保險理賠修車費
因為本身有做生意要拿貨所以會搭高鐵、或請朋友載送
送貨也需要叫計程車 有一些支出
這部分損失對方不願意負責
1.
請問可不可以先簽和解把修車費拿到手
目前最希望修車費能先付掉
2.之後針對損失再走小額訴訟,
因為只有對方電話姓名跟車牌(三聯單)
我要訴訟怎麼知道他的資料呢?訴狀好像要身分證跟住址
3.還是不要簽和解,直接走訴訟,但這樣可能超過10萬
4.走小額有必要嗎?如果全部改走法院是不是可以拿到修車費
因為是買二手車
從車商那邊買到手不到一個月就出事
目前沒有鑑定車子價值 也擔心這部份價值可能不高
想問工作的一些損失有可能請對方付嗎?
有想過最低損失是就是賠修車費 頂多是加上小額訴訟的$1000
這個認知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