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在下被人提告違反個資法,但事實是,
我在PTT的某個系板找到了這個人的全部資料,
包括信箱、生日、手機號碼,真實姓名,
而且我也沒有公布全部個資,只是說他是"某某醫院的某人(只講姓沒有講名)",
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畢竟他的個資是他自己公開的,我也是因為這樣才查到他,
而且只說"某某醫院的某人",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有點不解,所以請教一下。
我是覺得自己沒有違法啦,畢竟這都是他自己貼上去的啊...
補充: 我是在政黑發言說,"某醫院某醫師(PTTID: XXXXXXXX),
我要對你提告,我們地檢署見",這樣有違法嗎?
信箱、手機號碼、真實姓名都沒公布喔,
只有說他在哪工作、姓什麼而已,真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