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誹謗罪
以我的例子舉例
[我在網路說A與B鬧不和
原因就是B發A的對話紀錄到群組指責他是C的粉絲}
乍看之下只要B出來否認這件事,就可能構成誹謗
但是其實這句話不太構成誹謗,因為並未具體講清楚是什麼對話,並且指責他是C的粉絲
這件事並非是在貶損對方名譽,除非我說指責他是C粉絲這件事很怎樣之類
但是若是我親自解釋,檢察官可能認為我沒有在反省,但如果變成是辯護律師在旁邊說明
,那情勢就可能逆轉成不起訴
單就有無誹謗這件事詢問很多人給出的答案都是一樣,若有律師那很快就把事情解決了,
沒有的話以我舉的例子為例,很快就起訴了
所以說若是被告誹謗要爭取無罪的話是不是還是得請律師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