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

作者: eddietw (EDDIE)   2023-11-21 01:07:30
一、判決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69號(民事)(判決)
二、案例事實:簡略說明如下:四五樓之間發生漏水之爭議,經土木技師鑑定,判斷五樓
的熱水管破裂,滲漏至四樓,導致四樓多樣財損.........肇責相當明確,且沒有涉及其
他?
戶、公共管線之關係。
三、法院見解:主文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7/20,原告支付13/20,為何原告完全無
肇責,昂貴的鑑定費用,卻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兩倍)
四、個人意見
近期我也遭受漏水之困擾,前情提要可參閱我上一篇文章。
我住二樓,被三樓漏水長達一年。這段期間,三樓死不開門,也無法提出他的冷熱水無滲
漏之證明。
最後,112/11/18 我和里長、議員共同至漏水地址,里長當和事佬和三樓溝通後,我終於
和水電師傅進入三樓屋內試壓。
測試結果如下:
冷水管2.0公斤/cm2 經四十分鐘可以持壓。
熱水管1.36公斤/cm2經兩個小時後,壓力降至0.51kg/cm2
師傅判斷三樓冷水管沒問題,但熱水管滲漏。
我最後的讓步是說:請三樓讓我進去修熱水管,修水管的錢我出。然而,三樓說:我無條
件修復完熱水管後,要再額外給他三萬元。
此要求如此荒謬,我也認定談判基本破局,高機率要走司法程序了。
然而,我查閱了許多司法判決書(例如此文章引述之判決字號)。
發現到,即便經過土木技師公會確定被告的私人管線破裂,導致原告權益受損。為何最終
法官的審判,常常出現原告支付的訴訟費用(含漏水鑑定費用)比被告來得多?
修一支熱水管了不起三萬元,鑑定費用的總額動輒10~20萬,按照本文引述的的判決,原
告光訴訟費用就要支出6.5萬~13萬.......還要再加上他請律師的費用。
這是否代表,漏水官司從頭到尾,原告就是最吃力不討好的那方?
打贏了官司,仍然要付比較多的鑑定費用,只是出了一口氣並獲得進入被告屋內修繕的權
力?
如果有大哥/大姐曾打贏過漏水官司,讓被告支付80~100%的鑑定費用,還望你們能分享
經驗,謝謝......
祝大家生活平安順心、不要遇到惡鄰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1-21 01:14:00
因為原告起訴要求的賠償過高
作者: FBter (慢慢來比較快)   2023-11-21 01:28:00
先去找科技驗屋 北部的話推詹氏防水,他們都和土木技師公會合作法院case可以開漏水檢測報告,有法律效力,先走調解程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11-21 08:22:00
你仔細看就會發現 原告要求的修繕費用20幾萬法院全准了但是他們想去要40萬+20萬的精神賠償 最後只准了4萬
作者: eddietw (EDDIE)   2023-11-21 14:11:00
回覆k大:您的意思是指:法官若將傢俱損害、裝潢等索賠費用,判決被告需支付的比例降低;其漏水鑑定費用就有可能叫被告支出較多?又或者,原告在索賠總體金額(家俱損失、精神損失等),不要獅子大開口,正常報價,其訴訟費用就有可能叫被告支出80~100%這樣的比例?萬分感謝您的見解。回覆f大:謝謝您的推薦。這件建物的結構雖然特殊(可參閱我fixmyhouse 的文章),但實際要抓漏並沒有那麼困難,之所以這麼晚才抓到是因為經過一年的三催四請,才得以進入三樓進行冷熱水試壓,坊間的水電師傅基本都有能力做到。現在的問題不是抓不到漏水點,我112/11/18進入試壓後,就確定他的熱水管有問題,然而他要我無條件修復後再額外給他三萬。因此,我現在沒進入訴訟階段,做再多的檢測都毫無意義,只是多花檢測費而已。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11-21 21:37:00
不是法官想不想要原告負擔的問題,而是訴訟費用負擔原則上就是看勝敗比例,原告請求10萬判10萬,被告負擔100%,原告請求1000萬判10萬,被告負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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