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為個人裝潢工,日前承作地板修繕工程,完工後業主認為不符預期(可能是材料問
題或者更專業的問題導致地板有縫隙)希望先生改善,改善後會立即撥款。
先生改善後,業主驗收通過,隨後發來一紙保固書,要求保固一年,簽回後才會撥款。
如果該保固書在工程報價前就提出,應該沒有人會想接這個工程,可能有大公司會接啦!
但是我們這種靠勞力工作做小裝潢的的死老百姓,誰跟你簽一年保固?
感覺現在就是不簽回就拿不到錢,想請教如循法律途徑,是先寄存證信函發支付命令?
一切工程紀錄皆有通訊軟體紀錄。
本人真的很生氣這種不要臉的業主,兩萬多元是不多,但是我們就是靠這些工程款養小孩
負擔家計的,這樣壓款有意義嗎?真的很想臭罵他一頓,錢送他買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