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大家,我是乙方
甲乙兩方在飯店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甲方全責,但甲方認為乙方車太舊,不願意負擔原
廠報價維修費12000元。
1. 乙方是否可以先去維修,再去當地區公所申請調解?
2. 另如果無法聯絡到甲方取得同意進行調解,是否只能去法院提請民事調解?
3. 向法院提起調解,這部分是不是就不需要取得甲方同意調解的意願?
4. 我不知道甲方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等基本資料,要如何書寫民事調解狀相對人的
基本資料呢?
警方有我們雙方的筆錄,上面應該也有雙方的基本資料,我可以寫法院民事調解狀,在相
關欄位註明請法院函請警察單位提供相對人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