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經營網拍,有設立公司行號開立發票,上個月於一間也有合法登記的成衣廠,叫了一件
服飾來上架販售,該服飾上面有迪士尼相關人物的角色,但並非完整人物圖案照抄,舉例『
維尼熊抽菸』的惡搞圖等等,但原創動畫裡面維尼熊是沒有抽菸這樣動作的,這不是算二創
翻玩嗎?另外之前不是也有人惡搞星巴克Logo但沒事嗎?怎樣才是違法?
今天收到經原廠授權的律師事務所來函告知
說我涉嫌以著作權91條,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權益,要求我下架商品,銷毀商品並拍照
回傳,提供上游貨源,賠償授權方以及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費,估計就是和解金的意思,並於五
日內回函。
首先請教這樣是否有民/刑事的問題
我在販售前有先詢問過成衣廠業務,詢問他們家生產的所有衣服,是否都不會有版權問題,
對方回我說『是』,我也有截圖存證,若被告而開庭,我也會提供給檢察官,我也是被對方騙
,且如果事先知道會侵權我也不敢賣,我並非有意要侵權,最後這件衣服銷售額約3~4千元,
我也願意上繳並另外談十倍的銷售和解金作為善意。
但我擔心對方會以是迪士尼公司為由,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幾百萬,也有查到如果自己主動
去談和解等於直接認罪,這樣反而更難談判,對方說什麼你都要承擔,請問我該如何回應對
方事務所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