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tting (相信)
2024-03-28 15:09:43友人(A)2月初騎車載人與轎車(B)發生擦撞,
示意圖如下:
https://imgur.com/a/s28ERsZ
當初轎車駕駛說他要向右彎,沒注意到機車所以擦撞上友人.
只是收到示意圖發現他和警方說他要直行.
友人說有看到他打方向燈,但是影片好像沒有錄到.
友人只受一些皮外傷與機車輕微損傷,維修費大概15000.
當初也有叫救護車送醫.
收到初判表後看到上面紀錄:
機車: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轎車:未先做標誌就移車.
想請問:
1.對方保險公司有來關切,是否是直接跟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
因為根據初判表,轎車似乎對車禍的發生無責任,似乎不太合常理?
2.這樣的道路,機車也是直行,警察認為須打方向燈是否合理?
謝謝各位好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