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刑事案件請教板上達人

作者: qmanpig (牛肉麵)   2024-06-25 19:40:49
假設A借B一筆金額(僅15萬),後來C事後詢問A借給B多少錢。A跟C告知的金額卻是100萬。
B當初有編造借款理由,後來先還一半後跟A沒有聯絡(但在沒有聯絡前已經有先跟A訊息告知剩餘款項將會盡快償還)
後來A(原告)與B(被告)因為這筆錢有刑事(詐欺)糾紛
〔原先為不起訴,後來起訴後起訴書上面告知借款那部分與B編造理由那部分應該分開論處〕
而C(幫A作證)。A主張在某個日期交付B借款(但咬死金額是100萬)如果依據這樣C作為次事件的證人是否有正當性(以傳聞法則來說)。
而B先後已經匯款數筆將當初跟A的借款還清(並且有匯款證明單據)以及A主張某個日期交付B款項那天,B其實根本不在A聲稱交付金額那個縣市(B恰好有那天在其他縣市消費的發票是否能提交為證據?)
B對編造借款理由那部分已經坦承不諱。
再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答!關於證人的正當性。謝謝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25 19:51:00
看C的證詞是什麼
作者: qmanpig (牛肉麵)   2024-06-25 19:58:00
C的證詞是說他也是聽A口述借給B的金額。感謝樓上大大回答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25 21:15:00
聽說,沒啥問題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4-06-26 12:53:00
C的證詞一點作用都沒有;就像B跟D說:他欠A的錢已經還清,傳D來能作證,能證明錢已經還了?
作者: qmanpig (牛肉麵)   2024-06-26 12:57:00
謝謝樓上W大。因為朋友開庭在即朋友沒開過程序準備庭很擔心對方證人如果咬死金額那麼早自己要如何自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6-26 17:32:00
證詞有用的話 我可以讓馬雲巴菲特欠我幾百億借錢如果沒匯款紀錄 借據 通常很難勝訴感覺很像以前小時候看到的民間故事, 甲借錢100萬給乙,乙不認帳,甲去告官說乙欠他500萬,乙反駁說只借了100萬,甲喜得債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