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上個月在台南發生的
先上示意圖
https://i.imgur.com/ZBKMzRP.jpeg
箭頭方向分別是我與對方的騎乘方向
當時我騎腳踏車在腳踏車道上然後從右方騎到對面的腳踏車道
這時有台機車從圖的上方往下方騎
此時我已經騎到紅點處但對方說我看到我騎出來後來不及煞車於是摔車
紅色X是對方自摔地點
對方咬定我沒看紅綠燈就騎出來
而我車道的方向實際上沒有紅綠燈
當時唯一有紅綠燈的地方如圖所示
後來我看他摔車就上去關心並報警
我們雙方都沒有擦撞
警局做筆錄也有註明
而就在前幾天對方打電話跟我要道歉並索賠15000元
我認為自己沒錯就說不然先上調解委員會
對方就說上調解可以啊不過他還要告我過失傷害
想請問各位如果調解失敗上法院的話是對方要負責舉證對吧
這樣我很容易敗訴並背上過失傷害前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