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銘言:
: 二月時被客人打 告了他
: 五月調解 對方連認罪都不認 進場不到三分鐘就出來
: 意外的連偵查庭都沒開
: 六月初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因為有查過如果判決下來就無法刑事附帶民事
: 我隔天馬上跟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 沒想到沒收到判決卻收到傳票 還是兩張
: 一張是調解 半小時後是調查
: 請問一下這是對方提異議還是法官要看我們有沒有和解意願才開庭?
: 若此次還是調解失敗 是不是就是法官開個調查庭然後下判決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還沒調解及調查
但今天收到對方的刑事答辯狀
若我不同意他的答辯
是否應該再馬上提起我自己的刑事答辯狀?
而且是否最好盡快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