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女友在上班時,她的同事問她要不要吃筍子,女友說好啊!她同事就
說那我們來公司後山摘,地主是認識的,有打過招呼了。誰知隔天就接到警局的電話,有
人報案說筍子被偷摘,根據監視器有拍到女友車牌,請她到派出所說明!
最後才知道是誤會一場,後山土地是一對兄弟所有,女友的同事認識是哥哥,但
不知道土地是如何分界的,所以有採到弟弟那邊的筍子。誤會澄清後,也私底下和對方和
解了,可是警察已送件到地檢署,今天也開庭。檢查官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認罪,認罪的
話
不起訴。
請問如果認罪的話會有什麼後遺症和前科呢?如果沒認的話又該怎麼走下一步呢
?煩請懂法律的大大不吝賜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