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占遺失物罪可以與對方和解嗎?

作者: surick (Rick)   2024-08-05 14:32:59
事實:我媽媽去年12月錢包不見,裡面大概900多元,有報警,不過這件事情後來就不
了了之,我們也沒再追蹤,但今天地檢署突然來了一份申請簡易判決書,內容大概是
找到這個人,這個人是個印尼人,因為侵占遺失物罪被提起公訴,申請簡易判決云云。
問題:我打電話到地檢署問,因為侵占遺失物罪是公訴罪,地檢署說沒辦法不起訴云云
,我們不希望這個人被起訴或被判決有罪,因為我們知道很多印尼來的勞工是在家鄉借錢
或本身家中經濟困難等才來工作,我們不希望這個人因為這麼一點點小事情被判決有罪
甚至遣返,這麼一點錢送他也沒有關係(皮包裡面就只有現金其他甚麼東西都沒有),
我現在想到的是趕快遞狀到法院去申請修復式司法,請問有人知道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我不知道簡易判決多久後會判下來,可能有點急,如果有知道的朋友麻煩站內信或寫
信到我的電子信箱:su96101084 ,謝謝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5 14:34:00
這要看被害者的當初想法,如認罪,基本上是有機會"緩起訴"侵占遺失物既然是事實,他也確實做了這個事情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4-08-05 14:35:00
那怎麼證明裡頭有90或9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5 14:35:00
司法體系依法就是得做適當處置,報了案就是得受理,受理就是得偵辦,雖然很多人都詬病遺失物這種小案警察不會抓但既然案子進入流程,該走的還是得走你最多就是寫狀給法官,希望能夠輕判被告判個緩刑什麼的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8-05 15:12:00
修復式司法不是用在這種案件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05 17:18:00
告訴人即被害人陳報願原諒被告,基本上就是緩刑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8-08 21:26:00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刑事故意犯罪,判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才會驅逐,侵占遺失物如果你同意原諒,基本上不可能判這麼重
作者: fatcop (QQ小妹)   2024-08-27 01:37:00
罰錢而已啦,不會遣返,啊自己起貪念還是得受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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