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我媽媽去年12月錢包不見,裡面大概900多元,有報警,不過這件事情後來就不
了了之,我們也沒再追蹤,但今天地檢署突然來了一份申請簡易判決書,內容大概是
找到這個人,這個人是個印尼人,因為侵占遺失物罪被提起公訴,申請簡易判決云云。
問題:我打電話到地檢署問,因為侵占遺失物罪是公訴罪,地檢署說沒辦法不起訴云云
,我們不希望這個人被起訴或被判決有罪,因為我們知道很多印尼來的勞工是在家鄉借錢
或本身家中經濟困難等才來工作,我們不希望這個人因為這麼一點點小事情被判決有罪
甚至遣返,這麼一點錢送他也沒有關係(皮包裡面就只有現金其他甚麼東西都沒有),
我現在想到的是趕快遞狀到法院去申請修復式司法,請問有人知道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我不知道簡易判決多久後會判下來,可能有點急,如果有知道的朋友麻煩站內信或寫
信到我的電子信箱:su96101084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