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芬蘭 EMBA 不用是芬蘭碩士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24-08-01 10:24:13
一、判決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消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臨近修業完畢之際,發現該EMBA在芬蘭屬於繼續專業教育,而不是碩士學位。
學校說雖然EMBA不是芬蘭國家制度下的高等教育學位,但是仍被大家當成碩士看待。
原告主張:汎亞公司須令其取得芬蘭政府承認之碩士學位
被告主張:無向原告表示其就讀之學位為芬蘭國家體制下之義務教育學位
汎亞公司網頁介紹記載:
芬蘭國立阿爾托大學已通過三個主要國際組織認證商學院的認可。
阿爾托大學EMBA是一個真正執行面的企業管理碩士學位。
...不需論文,修業完成獲取碩士學位...
委託書內容:
⑵ 乙方委託之申請經學校核准後,依學校規定完成所有學程的研讀、作業及考試,並取
得及格成績,即可獲得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學位(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⑶ 學校為芬蘭教育部所認可之芬蘭大學院校,其他國家對此學位之認可度,則依各國相
關規定。依目前我國教育部之規定,持國外碩士學位辦理公務人員考試、升等、銓敘
及教職人員資格認證者,需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教育部始認定該
碩士學位(請參照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法院見解
委託書載明其他國家對契約所載高階企業管理碩士學位(EMBA)之認可度,則依各國相關
規定,故汎亞公司並未承諾原告所獲之 EMBA 係芬蘭國家體制下之義務教育學位。
原告清楚認知各國教育制度規劃取決各國政策,不能僅憑我國教育制度或學程規範之理解
,故原告徒執前開網頁記載內容而主張汎亞公司廣告內容及應依約履行者為芬蘭國家體制
下之義務教育學位云云,難認有據。
四、個人意見
委託書原句是「學校為芬蘭教育部所認可之芬蘭大學院校,
其他國家對此學位之認可度,則依各國相關規定。」,
然後法官把芬蘭算進"其他國家"。
廣告裡不只是寫 EMBA 跟高階企業管理碩士,
還特別獨立寫出可以"獲取碩士學位"跟芬蘭國立大學,
委託書裡也沒有但書說這個 EMBA 在芬蘭不是碩士學位。
然後法官認為被告沒說這是芬蘭碩士。
學校自己都澄清說這個不是學位而是繼續教育,
然後法官認為給付沒有碩士學位的所謂"高階企管碩士學位"算是完成給付。
原告的主張是"芬蘭政府承認之碩士學位",
到判決卻變成"芬蘭國家體制下之義務教育學位"。
之後再說被告沒這麼承諾。
後來我上訴二審也全敗,
錯愕地等待判決書的同時,
把一審的判決書貼上來看看版友們有啥看法。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01 11:39:00
這個可以上三嗎?學位應該是非財產上給付可以上三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1 12:07:00
額外求償將近九倍學費的懲罰性賠償!?高院消上14雖然還不能看到判決書,但應該內容跟1審差不多上三沒有用,因為訴訟對象是代辦公司而非芬蘭大學而且目的是為了討學費跟懲罰賠償,與學位本身沒啥關係所以是 消 字號啊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8-01 13:17:00
聲明500多萬當然可以上三,跟你的律師討論就好了吧,問網友沒什麼意義
作者: guanquan   2024-08-01 13:31:00
好奇畢業證書怎麼寫?如果確實寫EMBA應該就沒問題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8-01 13:38:00
委託書寫學校為芬蘭教育部所認可之芬蘭大學院校又沒保證EMBA為芬蘭教育部所認可之碩士學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1 15:18:00
你認為二審有哪個法條用的不好,所以要上三 ???三審又不是事實審,還是想拼發回更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8-01 18:34:00
原作的學歷認證通過了嗎? 曾經持該學歷與認證書參加國考或者找工作嗎? 我國政府和私人公司接受嗎?既然爭執內容還涉及公司廣告,請提供其內容供完整考量沒有學位? 那委託書第一條最末不是寫明了可獲得學位?拿到畢業證書或者學程證書,跟拿到學位證書是兩回事另外委託書力二條所謂: 依目前我國教育部之規定,持國外碩士學位辦理公務人員……如果拿的「學位」不被我國教育部認可而能參加國考等怎麼會符合委託書第二條的約定?我們這件事就是因為有同學 <- 意思是不只一個人被誤導?那麼列出的為託書內容那兩條,其他人的契約裡面也都這樣列明?另外,原告的主張是"芬蘭政府承認之碩士學位" <-有芬蘭教育部或官方證據嗎?此外,廣告第四條提到 教育部認可,全程在台灣上課云云對此原作有向教育部或者地方教育局檢舉嗎? 官方怎回應?被告對上述爭點作了怎樣的答辯(辯詞和證據)?原告訴狀對此又是怎樣主張和舉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4 15:57:00
個人認為從幾件事情去看1.委託書已經明確告知教育部明文規定碩士學位要在當地修業累計至少需滿八個月" <-樓主的學程是否有滿足這點?2.同條文,國家對此學位的認可度,依各國相關規定這一行認定上本身就包含民營企業跟政府(教育部)認定差異倘若,樓主自己都明知沒有到當地類計修習課程滿8個月那.....樓主你要怎麼主張"應取得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樓主能提出有確實去大學所在國家修習8個月以上的證明嗎?你去芬蘭領的是 EMBA ,代辦公司也確實給你拿到EMBA假如你要爭是不是正規碩士,個人認為你應該找教育部吧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教育部,都已經給你明文說哪種條件才有自己有沒有出國到芬蘭修8個月以上的課程,自己最清楚歐~總之,樓主訴訟目的是以債務履行瑕疵的方向那你拿是不是教育部認可的碩士學位去攻防,意義不大畢竟,代辦公司一開始就明確告知你教育部認可碩士的條件也沒承諾你可以在沒飛去芬蘭唸八個月還可拿到教育部認可的碩士學位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8-04 19:51:00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E8380E03A0E16960&sms=D2E10027BB4EC183教育部官方網站,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公布的“海外留學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專區”該查詢系統提供近年教育部留學相關統計資料及重要網站連結等資訊;另為避免學生因資訊不足致權益受損,英國及澳洲2國的參考名冊特別納入禁止招收外國學生的校院名單,可為有意前往該國留遊學的國人提供選校的預警訊息。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系統所收錄各國大專校院名單,是經由我國駐外館處查證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的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予以收錄,惟此參考名冊僅提供國人作為留遊學選校參考資料,並不具備「學歷認可」之功能。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8-05 05:35:00
合法大學也不是都是學位,台大也有學程、學分班,沒學位有證書。你自己有看過學校的招生簡章嗎?報名的時候不是自己報?讀到碩士了,貼一個通識性的學制介紹???報名的招生簡章到底寫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8-05 09:30:00
樓主,您....還是沒有回答我問的"關鍵性問題"歐....你有沒有去芬蘭唸八個月的書呢??有,或者是 沒有 ,很難回答嗎???照您現在的說詞,所傳達出來的其實就是 沒有 ,對吧你拉拉雜雜講了這麼多假設,但,教育部規矩就是這樣當然啦,或許其他國家像台灣邦交國,可能就認你是碩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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