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uspect1禁止發言三日 eddietw禁止發言十日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7-28 02:29:10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susp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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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Y0M2Ui (LAW) [ptt.cc]
[問題] 我似乎Po錯版了,請版主幫忙刪除,謝謝!
系統備份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fJY_pS (LAW) [ptt.cc] Fw: [問題] 這樣有觸法嗎?
eddi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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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ZL44LY (LAW) [ptt.cc] 已解決,請板主協助刪除,謝謝。
系統備份文章1
文章代碼(AID): #1cHCkrwG (LAW) [ptt.cc]
Fw: Re: [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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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dY75i9 (LAW) [ptt.cc] 已解決 ,請協助刪除,謝謝。
系統備份文章2
文章代碼(AID): #1cfJhcTf (LAW) [ptt.cc] Fw: [問題] 詐欺案件不起訴後續疑問?
三、判決理由
違規事項明確,且內容沒有任何足以辨識發文者或相關親友的個資,尤其
eddietw 已非首次使用本看板,本次兩篇文章發文時間間隔近半個月,卻在
三天內接連清空內文,難以相信是無心為之,故兩行為併罰。依相關板規處
eddietw 禁止發言十日(首次違規三日+再次違規七日),suspect1禁止發
言三日,自公告之時起即時執行。
如係和解條件包含刪除該文章,請提供和解書掃描圖檔(可遮蔽姓名),如
係司法書類附帶要求,亦請提供掃描圖檔並附文號或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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