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與對方發生車禍
對方無照無保險
雙方人都有受傷
互告過失傷害
幾個月前收到土城地檢通知出庭
請假出庭結果對方未到
今日又收到林口調解委員會要求出席
請問如果對方再未到場該如何處理
總不能每次收到通知都要請假
然後對方始終不到場吧
稍早詢問富邦說我方強制險
已理賠醫藥費給對方
目前請富邦提出相關文件佐證
如果富邦提出已理賠證明
是否代表對方提告之過失傷害自動失效
謝謝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7-30 18:01:00不要調解阿 直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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