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姐姐,約22年前媽媽去世後留下約500-600萬的遺產和一間公寓,當年我還未成
年,我並不知道有這些錢,所以遺產全在大姐那邊,直到最近大姐要賣這間公寓我才知道
有這筆錢。
我一直住在這間公寓裡,我有意想要買下大姐的持分,於是叫他把當年留下的錢列出明細
,把屬於我剩下的錢還給我,但在談購買持分房屋時已經吵到撕破臉的地步,於是他表明
房子沒解決,我的錢也別想拿。
想請教這種情況有辦法提告嗎?
若能提告求償,能求償多少呢?
他列出的明細我約有30幾萬的現金與一張每年分紅1.8萬的50萬保單(已領15年,但不是
我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