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偵查庭出席問題

作者: arashi0faxst (Arashi.F)   2024-08-05 16:02:22
之前因為被第三方詐騙,我本人是詐欺受害者,受B所騙匯款給C,由於匯款
後不久發現可能被詐騙,就去報警凍結C的帳戶了。
大約在一個月前收到了檢察官對B的起訴書,內容也寫了告訴人(我)跟告訴人
(三方)C的經過是由,雖然法院還沒開庭但因已有案號所以我也已經提出刑事
附帶民事的起訴書給該管法院了。
然後上個禮拜我又接到了另一個地區的檢察署的偵查庭刑事傳票...
由於我怎麼想都覺得這只有可能是同一個案件,所以我猜這個傳票的被告應該
是三方的C,考慮到實際詐騙的B已經被起訴(雖然我的金額不大但他騙的人多
所以總金額超過50w)應該定罪的可能性很高,我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
然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那個能力償還)
我本來想打電話問書記官確認被告是不是C,但書記官也說基於偵查不公開原
則無法告知,查了一下發現好像也不能遠距進行偵查。
考慮到我跟C沒有交集(除了匯款的確有會進去他的帳戶的紀錄外報警的紀錄都
是跟B的對話),說白了就是我先凍結他的戶頭卡住了一筆錢,但在找到C時銀
行有通知我C認為他也被騙了所以不想還錢...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不出席出席C的偵查庭呢?
(由於得從台南北上到台北,查了一下被害人出席偵查庭是無法拿到車馬費的,
所以我除了得請假之外還要自付來回交通費,在B已經被起訴的情況下C又主張
他本人不知情非故意,我認為在C的偵查庭跟他和解藉此先確保拿回一部分錢
也不太可能,所以我沒有甚麼意願出席C的偵查庭...也不覺得可以簽和解書拿
回交通費)
不出席會有甚麼後果嗎?如果決定不出席是否應該先去通知書記官或檢察官呢?
或者我應該等B的準備庭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出席?
詐欺的金額大概等於來回台南台北3~4倍的高鐵交通費吧......
作者: v3su   2024-08-06 09:35:00
不去就無法簽具結,那就是不起訴而已,因為沒有受害人的證詞、被告又有什麼告訴人的口述來證明他犯法?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8-06 21:02:00
樓上覺得檢察官起訴一定要被害人具結嗎?
作者: v3su   2024-08-06 21:32:00
抱歉,我漏看了案由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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