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問
以下甲稱我朋友 乙朋友親戚 (分別共有)(無簽任何分管協議)
12年前 甲本來有1分之1房地,賣給乙房地5分之1,乙因錢不夠需銀行貸款買甲5分之1,
甲提供5分之4房地,給銀行抵押設定,甲同意。
房地現在狀況:甲有5分之4,乙有5分之1,房地1分之1有XX銀行抵押設定他項權,
乙有正常還款。
某天甲的朋友因班機出問題,甲提供以上房地朋友借住1-2日,乙各種推諉拒絕。
甲生氣跟乙商量一同賣出房地,乙不同意也不願意跟甲買5分之4。
問題來了
1.甲能上民事法院,請求共有物裁判分割 變價分割?
2.房屋只有一個出入口。裁判變價分割機會大嗎?
3.從遞狀到看見拍賣物上架需多久時間?
4.如進入拍賣1.2.3.4.5..拍,都沒賣出去要一直繳錢嗎?
5.法院委託鑑價費用大約多少?
以上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