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6月份於機車行進間,被一台機車撞飛。
我的傷勢不輕,但對方的傷勢比我還重,
所以對方的家人等他出院後就一直急於找我和解。
雖然我尚未拿到初判表,但應該是對方全責。
我於前幾日與對方和解後,才發現我的強制險於去年過期後就未再續保。
我的問題是,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
我是否還需要賠償對方除了健保之外的醫療費用?
因我在網路上查詢所得到的資訊很亂,
1說他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他的保險公司再跟我代位求償。
1說 因為已經和解了,和解內容也未註明排除強制險部份,
所以對方無法再跟我做求償。
我是車險小白,真的是吃一塹,長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