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各位請教一下
以下是初判表 現場圖 以及google街景圖
https://i.imgur.com/E9gqOOO.jpeg
https://i.imgur.com/tgzRuZx.jpeg
https://i.imgur.com/qvzTTsH.jpeg
我妹的位置剛好就是街景圖的那台貨車的位置
我妹為C汽車 紅線臨停
後方兩台A B機車擦撞
A撞B B撞到C
A為年輕人 有擦傷及車損
B為阿伯 沒要賠償
初判表出來
A 疑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B 疑涉左偏行駛時未注意左(後)側車輛
C 肇因研判: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路段臨時停車(處55-1-3)。
違規事實: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自小客車(處21-1-1)
A與B的分析研判沒提到被C擋到視線之類的
依各位見解 我妹大概是7或3或0?
目前正要調解 結果還沒調解 對方A的區公所直接打電話給我妹說要賠償2萬塊,說我妹違
停佔7成,請問我妹要如何應對?到時候真的調解的時候要怎麼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