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今天收到社會局通知,失聯30年未盡扶養義務的生父中風住院,
我十分冷靜,這天終於來了,免除扶養義務的家事聲請書我很早就預備
生父民國82年和生母離異後即對我不聞不問,當時我才6歲,
國中畢業的母親靠勞力工作,獨自把我拉拔至成年,
生活困頓,三餐不繼,四處租屋顛沛流離,
母親上夜班,扣掉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保母費,自8歲起我每晚獨自在家,
餓了自己蒸白飯配調理包,對於一個8歲孩子情何以堪
電話中我也向社會局明說,我會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費用可否社會局代墊
但北醫的社工堅持辦理出院一定要我去簽名,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我不出面會影響訴訟結果嗎? 如果不出面簽名是否還是可以辦已出院?
謝謝大家閱讀 打擾各位先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