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

作者: a90636 (何昶)   2024-09-06 12:35:50
看到柯先生的案子就想問:
我先不討論是羈押庭還是正式進入訴訟
我想問的是:行政法院不受刑事判決的拘束
那反過來——刑事庭要受行政法院的判決拘束嗎?
查了資料 發現沒太多說法。
我個人的直覺是反過來就需要
假設同時蔣市府上行政法院得到京華城合法的判決
這時候刑事庭還沒成立判決前
在事實認定上認定有別於行政法院
這樣市政府馬上陷入兩難
要馬害市府賠錢給原告
要馬害自己搭上車
想問各位看法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9-06 13:50:00
刑事法院的查案嚴格性高於行政法院太多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9-06 17:34:00
行政處分合法就沒有違背法律圖利罪的問題。重點在於現在無人可以訴願、行政訴訟,不會有行政法院判決然後,刑事庭並沒有比較嚴謹呵呵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9-06 18:09:00
別想太多 連民事庭都不受刑事庭約束了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4-09-06 21:39:00
彼此之間會參考 但不受拘束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9-06 22:33:00
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第2項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4-09-08 13:12:00
都不會互相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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