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幫朋友打字詢問,所以用第一人稱:
**********************************************
下班時正下著大雨,
在牽車時,
老舊安全帽暫時放在隔壁機車的左後照鏡上,
戴回老舊安全帽,
因為老舊安全帽脫落的現纏死在隔壁機車的左後照鏡上,
想要取下老舊安全帽脫落的線,
發現老舊安全帽脫落的線纏死無法取下,
因為心急著要趕回家,
不是故意的徒手用力扭轉隔壁機車的左後照鏡,
不幸徒手大力扭折斷了隔壁摩托車的左後照鏡,
當下研判無法修復折斷隔壁摩托車的左後照鏡,
而且正在下著大雨,
就先回家,
想著隔天在積極主動找到車主本人賠償.
隔天再度到了現場,
沒發現該摩托車,
只好去周遭大樓,店家和住家詢問有沒有誰的摩托車的左後照鏡有被扭折斷?
但是沒有人說有聽過有人的摩托車的左後照鏡有被折斷.
隔了幾天,
再度去周遭大樓,店家和住家詢問的時候,
路上有位自稱認識車主的人,
他說他能協助幫忙處理這件事,
逾時給了他聯絡的電話號嗎,
這人突然開口要錢,
我沒給,
於是主動向這人要他的聯絡電話,
這人就突然發飆,
大叫關我屁事!
然後他就揚長而去.
之後這人再也沒有聯絡我.
最近接到了警察局的通知書,
前去做完筆錄,
雖然警察很不耐煩,
但是我在筆錄裡面強調我不是故意徒手用力扭折斷車主的左後照鏡,
也強調我一職積極主動尋找車主本人,
我想要主動賠償車主的損失.
警察當場聯絡車主,
並把車主的筆錄給我看,
裡面車主的筆錄有寫,
只要被告願意賠償左後照鏡的修復費用,
車主就願意和解,
警察也在電話裡,
重複述說這段車主筆錄內容給車主聽.
警察把電話話筒交給我,
我先向車主道歉,
車主重複三次以上要我的全名和電話,
車主確認我的全名和電話後,
車主不提供他的聯絡電話,
車主指一直回覆說他人不在附近,
車主也一直回覆說過兩天他會連絡我來處理這件事.
結束與車主的通話後,
警察主動告知我,
要準備賠3000元以內的賠償金,
超過3000元,
會有幾個結果,
警察提醒要我注意:
1.
對方雖然願意和解,
但是感覺並不想快速和解,
最好的情況是,
法院起訴前,
你要準備好和解書,
和解時,
全程錄音錄影,
上法院時,
把和解書和和解內容呈給檢察官,
要是對方要了超過3000元,
建議你不要和解,
準備好在法庭上,
把對方獅子大開口的事情講清楚,
讓檢察官判決你該賠償多少?
2.
對方執意不和解,
或是拖到上法院,
正常情況是檢察官會安排你們去調解會,
到時你在調解會大三方的見證下與車主和解,
也可以避免車主獅子大開口跟你要超過3000元的賠償費用,
3.
對方在法院傳喚前就是不做任何回應,
那對方要你有被打上前科的機率就很高,
這種情況,
建議你去找律師,
就說對方筆錄已經自己寫他願意和解,
加上你也很積極主動,
很有誠意要主動賠償車主的所有損失,
但是是對方執意違背他當初做的筆錄內容,
或是蓄意故意不和解,
拖被告到上法院的處境,
到時對方也會有衍生的法律責任,
不過你要請律師幫你寫清楚.
**********************************************
朋友想請問各位大大,
現階段他該怎麼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