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老爺 喜提銀手鐲一副換個邏輯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錢出來了,但收據一看ㄟ....餘額沒變少耶然後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這台提款機洗光了,換下一台大量,短時,刪除再重複,客觀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結緣了不然你認為法條為何會以 "不正方法" 來描述此條成罪要件至於最後廠商端要不要提告,還是考量追訴成本,加上實質損失並不大,以及自己委託撰寫程式的廠商扛一些責任等等可能性,這些都有可能作為選擇暫不提告的考量畢竟告你會對整個活動的形象某種程度造成負面影響但,要是這是一個 各為謀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樣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你也有選擇,現在就去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換取緩起訴反正符合刑訴自首要件,換取緩起訴,基本上很有可能要是等廠商把個資調出來,全部往司法機關送,那就來不G了所以,樓主前幾天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脫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