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的房子屬於公寓大廈
根據地籍資料看起來 旁邊有塊土地是屬於整棟大樓共用的
但現在入口被一樓鄰居圍起來,變相承為是他私有的土地。
因為我有些外牆工程要處理,要經過這塊土地,
一樓鄰居態度很強硬,說這塊土地是他的,不讓別人過去。
去地政事務所諮詢後,承辦人員說,雖然就地籍資料看起來是共有的,
但有可能當初建商在蓋好的時候,和一樓住戶有分管協議,把這塊土地所有權劃給他。
這樣狀況下那就是他的沒有問題,但如果拿不出相關證明的話,原則上還是大家共有。
(題外話,我知道以修繕為目的的前提,可以合法過去,
但變成我還要和他協商,我也受不了這種劃地為王的做法與姿態。)
我把這件事和一樓提出,他直接說要告就去,沒在怕的。
(我其實也沒有要告還怎樣 我的態度就是 這是你的就是你的 溝通清楚而已)
我的問題是
如果今天我就我的地籍圖判斷我有這塊土地的持份 並且直接進去
假設後來一樓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他有這塊土地的排他使用權
這樣我會有任何刑責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