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親戚跟我家人借了50萬創業,有簽借據,借據內容是分成2年2次償還,無利息,如
果逾期還款則要一次支付全部金額
但還沒到第一期的時間,親戚就說不做了,期間家人有多次去捧場,租借設備等等,但對
方都沒有收費(並未說明是否招待)
前一陣子第一期的還款日期到了,對方就說沒有欠這麼多,要求將之前捧場跟招待的金額
扣在還款的金額內,我家人有答應並在line上對完帳後決定一次在10月還款30萬,對方也
有答應
但10月通知對方還款時,卻說店內的機器跟設備還沒賣出,問說能不能給他兩個月湊錢還
,我家人不同意要求他還款且要求30萬不還的話就要以借據上的50萬為還款金額,他就封
鎖我家人了
想詢問幾個問題
1.line上有答應對方以30萬還款,但借據沒改的話是否可以不認,還是要求對方以50萬還
款?
2.如果對方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付清30萬及延遲支付的利息,那後續是否能夠要求支
付剩下的20萬?(有親戚有過先例,真的過了幾個月後就還款包含利息)
3.如果要求延遲支付的利息應該用50萬還是30萬為準,時間的部份是以line約定還款的時
間還是一開始借據為準?
4.另外詢問這個聲請支付命令的流程到開庭大概會多久~小弟明年2月會出差至日本,想
在期間內處理完此事~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先在這裡感謝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