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時間: Thu Aug 10 08:41:20 2017
※ 引述《BrandyEye (單寧瑟)》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 時間: Thu Aug 10 00:02:14 2017
: 我同意隱藏 ip 等資訊
: 唯需留下得做佐證之文字
: 我明白你已是做第三方觀察者
: 同時在去信於你同時
: 也已寄信給另外版主 但遲未得到回應
好,這部分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 我認為版主並不僅僅裁決
: 而也需對判決做說明 觀看判決僅說明認定"這裡的人"為具體指稱
: 而後何故判斷 引戰 侮辱 誹謗 卻未有說明
要釐清,是你未接受我判決的理由,而非我未對判決進行說明。
: 另外所指控釣魚也為不實 cursedsoul 一案我已去信檢舉
: 版主不回應也不受理 實不能接受
: 且cursedsoul 以"垃圾"明顯可認定的人身攻擊是非常明顯的
: 不僅在本人文章下攻擊
: 同時在檢舉文 及 公告文 下進行攻擊 且
: 在本人失去發言權力仍持續攻擊
: 可見其主動 自發 針對性
: 決不僅因我文章所致 且個體行為自付
: 本身就已違規
我傾向另案審查,在你申訴水桶案件結束前,此案停審。
若你認為此屬共同事件需併案審查,請等待中間我有兩個它案要處理。
: 最後在我第一次遭判決時 曾就討論內容寄給你一封檢舉信 列舉該文攻擊我的ID
: 你那時認為這是在爭辯中的回應所以不予受理
按此處應為:我受理,且裁量駁回。
: 如今 一句"這裡的人並沒很有善 你自重"何以遭你判定違規?
已於判決書中敘明,我認為檢舉人之理由成立。
: 標準何在?想請你說明一下
檢舉信受理是公平的,至於是否駁回,端看個案發展,我依案件進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