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0] Fw: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8-23 12:51:52
※ [本文轉錄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標題: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時間: Fri Aug 23 00:49:11 2013
※ 引述《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之銘言:
: 版規有說不能人身攻擊
: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擊的使用者
: 這不需要我舉例
: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 你認為我有引戰之嫌是一回事
: 但人身攻擊是另外一回事
: 我引戰 我覺得沒達到版規規定細目 你心證 你公告水桶處分
: 該名使用者 人身攻擊 依照版規明確規定 不能人身攻擊
: 請你依版規行事 這是你該做的
再次重申,「水桶的認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畫腳的」,
自己犯的錯還想拉別人下水,這心態不可取...
人身攻擊會水桶是嚴重程度,但是原文底下的推噓文有哪個是直接嚴重攻擊你的?
你現在會去看判例了,那我相信你也知道界線在哪,這樣你還要嚷嚷個沒完嗎?
嚷嚷個沒完還不夠,再來說版主不照板規行事,這不成道理啊。
這事是你起的頭,現在還要拖人下水,怎麼看都不合理。
想申訴請自便,這是最後一次回應。
作者: hariseb (hi)   2013-08-23 16:09:00
「水桶的認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畫腳的」=>某f是在耍什麼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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